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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7-15    点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工作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和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实施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有关责任人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由于违规、失误或故意,致使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级别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系(部),并逐级上报。

Ⅲ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部)院核查后,根据《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填报《教学事故报批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报教务处备案。

Ⅰ级和Ⅱ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核查后,根据《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填报《教学事故报批表》,以事故发生的当日起计算,一周之内将报批表呈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初步认定级别,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责任人所在系部进行调查核实,对事故提出认定意见。Ⅰ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人事、纪检、责任人所在系部等)进行调查核实,对事故级别提出认定意见。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

Ⅲ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部)院审批做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Ⅱ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Ⅰ级教学事故,由院长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二)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1、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将视事故级别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如下:

Ⅰ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调整教学岗位直至待岗处分,在院公示栏公示;

Ⅱ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停职反省直至行政记过处分,在院公示栏公示;

Ⅲ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取消当年评优或评职资格;在系(部)直至全院范围通报批评。

2、凡事故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的,须记入教学业务或工作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Ⅰ级、Ⅱ级教学事故有关材料必须一式四份存档,责任人所在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各一份。

四、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直接向教务处或学院领导提出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应于十五日内做出相应答复。

五、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实事求是报告过程者,可适当减轻或免于处分,隐瞒不报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六、教学事故的所有材料由教务处建立专门档案存档。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

序号

事故内容

认定级别

1

讲课内容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2

试题命题、印刷、保管过程中泄密

3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4

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籍证明

5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训且有实训条件,但不组织学生进行实训教学

6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有理实一体化教学安排,但教师实训教学项目完成不完全、不彻底的;对名为实训项目,实际未按相关实训标准实施者

7

上课时宣传不文明、不健康内容

8

未按调整教学计划审批程序、私自调整、修改教学计划

9

因社会、院内活动需要停课,未经请示或未按审批程序,造成停课一节以上

10

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无故缺课、停课

11

教师不依照教学大纲要求擅自(未经教研室主任、组长签字同意)删减教学内容15%以上

12

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考场秩序混乱,同一考场,巡视员发现3起作弊以上

13

对外承办的考试,监考人员不严格履行发、收卷时间,延误考试答题,造成的失误已无法弥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14

对外承办的考试,设备、仪器不按规定要求调试好或考试中出现鼓掌,延误考试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由设备、仪器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15

监考人员工作失职,重大事故不报告,隐瞒事实,自行处理,影响整个考务工作正常秩序

16

命题或试卷报送不及时,导致印制考试不能如期进行

17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职造成学生放任自流

18

教师、实验室、实训室或其他教学设施管理不当,或因人为原因未及时维修,延误教学和考试

19

因工作失误,学生在开课后两周内未领到教材

20

学生学籍异动未报教务处备案

21

教师未能深入了解学生已学课程,导致所订教材的内容与学生已学课程内容出现5%及以上雷同的

22

指导教师未按要求着装,未按教学要求课前讲解安全操作和注意事项,或发生事故时指导教师不在实训现场

23

教师或指导教师在教室、学生实训场所吵架、骂人、打架

24

实训结束后未及时上交学生的实训成绩、考勤、实训报告、损坏器材赔偿登记表

25

有意瞒报教学实际情况(包括实验室开放情况等),以获取工作量津贴

26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排课表,影响正常教学

27

因漏发通知或发错通知造成空课、空考

28

全院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9

未经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30

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请人代课

31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32

教学活动开始两周内未布置作业、未批改作业

33

考生开始答卷,监考人员未到岗位

34

因工作失误单科教材订错、错购或需报废价值(原价)在1000元以上

35

教案未做到一课一案,教学检查时少于20%以下

36

每学期纸质教案低于总教案数的90%

37

学生上课睡觉,教师熟视无睹,未尽到课堂管理职责

38

上课离堂、吸烟、接待来访人员、无故接打电话、不组织眼保健操、不组织教学内容、让学生自学看书

39

学生迟到十五分钟,未指定班长将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教师日志》填写不完整、不准确

40

实训后未按要求清理实训设备、实训室卫生,使实训现场脏、乱、差

41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巡查指导、不认真指导学生实践操作,擅自离开实践场地者

42

对教学设备(实验用品)等不会正常操作使用,或工具、材料、衣物领用不及时,影响训练教学的正常进行

43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生致残

2.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伤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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