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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27    点击: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招生工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我院招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一)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院纪检、党群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学系(部)等有关职能处室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招生工作由分管院长牵头组织与协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管理与操作。

(三)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招生章程与招生工作方案,编报招生计划;

2.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提供招生宣传数据材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4.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5.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6.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方面职责

1.教务处负责年度招生专业的拟定,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

2.网络中心负责招生录取网络安全和现场设备安装调试;

3.各教学系部负责拟定招生计划;组织师生宣传队伍,与招生处人员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新生接待报到工作,提高报到率。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量完成学院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章程

1.招生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即结合各系(部)年度招生计划的建议报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平衡、调整后,由招生就业处汇总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方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招生区域在招生年度的生源情况;

上一年度招生中报考我院的录取人数及分布;

学院发展趋势和现有教学资源的匹配状况;

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的合理性;

校企合作情况。

2.招生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每年的招生章程须经学院法人代表审查签字,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

四、招生宣传与咨询

1.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宣传工作的要求,突出正面引导,避免信息误导,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开展宣传;

2.充分发挥校园媒体在招生宣传方向的作用,动员全校师生参与招生宣传,特别是利用我院与庆华集团、飞艇基地等企业的就业优势,广泛做好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3.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对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与政策,方便考生查询。

4.设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开放日”。

五、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对招生设备、网络等进行测试、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信息的畅通。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时了解各省、自治区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便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4.招生人员在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信息,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考生电子档案,做到取退有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科将新生录取审批表原件与网上录取名单核对无误并经招生就业处处长签字后,连同新生电子档案分别移交给学院教务处及有关部门。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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