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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8-03-0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责权结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财务预算,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学校大额资金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财政支出。

第六条 学院财务处为学院预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院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院预算分解到各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核各责任部门预算实施方案;

(五)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学院研究决定,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

(八)定期向学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报表。

第七条 各预算责任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预算实施方案;

(四)坚持“一支笔”审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高资金效益,节约使用资金;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十条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对教学和基本建设的投入。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院统一管理,全部支出由学院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执行归口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公用经费节余留用的原则。充分体现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向教学倾斜、勤俭节约的精神。

第十四条 学院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要求和部署;

(三)学院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学院预算的基本数字、定额和取费标准等;

(五)学院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学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其中教育事业收入按学生规模及收费标准测算。

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历史资料和预算年度业务量及其取费标准测算。

其他收入。不属于上述收入项目的收入。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视部门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福利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费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院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 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间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进行,其步骤如下:

第一步:由财务处向全院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二步:各责任部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按时报财务处。

第三步: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上报财政批复(一上)。

第四步:计财处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报财政(二上)。

第五步:计财处根据财政的预算批复(二下),编制学院内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预算表、项目经费预算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 学院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调整,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院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足额上缴学院。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中贯彻学院“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在学院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内坚持部门经济责任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专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审批制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认真组织核算,利用计算机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对各部门预算指标进行实时控制,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

第二十四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责任部门提出调整、追加方案,由财务处审查,确需追加经费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十万元以下报学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十万元以上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财务处根据批复调整或追加预算。财务管理制度1目录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办法(修订)10收费管理规定(修订)17差

第七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五条 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学院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预算的影响;学院外部环境对学院预算的影响;学院的办学效益、办学成本的趋势分析;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分析;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当年预算完成的预测等。

第二十六条 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章 决算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学院行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目录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办法(修订)10收费管理规定(修订)1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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