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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18-01-05    点击: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物价和收费政策,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学院的收费管理,使学院的收费逐步做到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收费项目

1、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杂费、实验实习费、住宿费、考务费。

2、其他收费:包括捐赠、赔偿、房租、水电费、违约金、利息及其他。

3、培训收入:包括函授、各种短期培训、考证等收入。

4、经营收入: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科研事业收入:包括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其他科技事业收入。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学院批准,其中如学费、住宿费、实验费、杂费等还须报物价局批准并领取收费许可证。学院拟收费的部门必须填写好《收费申请表》送财务处审核及报批,申请表内容必须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成本计算依据)。收到报来的《收费申请表》后财务处应认真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物价局审批的还须由财务处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科研事业收入以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为准。签定合同或协议必须按照我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校办产业的收费由校办产业按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报财务处备案。财务管理制度1目录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原则

事业性收费,除物价局有具体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原则上只能收取工本费和必要的劳务费,凡属正常办理公务、履行签章 手续等行政管理事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允许收费。

提供培训等社会服务收费,应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收益期限的长短、劳务成本和材料设施耗费的多少以及手续繁简程度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

代收代支费,如教材、运动服、生活用品等必须按商品原价或成本价收取。

学院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间的收费,(1)凡学院核定的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已安排人员编制、房屋、设备和经费的原则上不准收费。(2)由学院发津贴和奖酬金等待遇的党政机关原则上不搞有偿服务。(3)学院内部相互间的收费标准应按实际成本计算。

四、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

学院收费工作归财务处管理,负责全院(不包括校办产业和后勤社会化的企业)收费的立项、审核、报批、收取、检查以及收费票据的购买和管理。财务处设相应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除校办产业和后勤社会化以外,学院的所有收入原则上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所有收费必须开具合法票据,需自行进行收费的部门经批准收费后应到财务处领取收费票据,不得自制或自购票据。

领用的收费票据使用完后须及时到财务处核销,年末无论票据是否用完都应到财务处审核结清。

学院各部门领取票据进行收费的全部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所收款项必须在五日之内全额交财处,零星收入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财务处同意,可定期缴纳,但达到1000元时应及时缴纳。

学院财务处及校内独立核算部门的所有收入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

学院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应把收费监督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对各类收费收入的管理和上缴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学院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有权对校内各独立核算部门及后勤各实体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的收费,收费对象有权拒付。学院应责令其纠正、退还多收款项或没收其违规收费。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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