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阿拉善盟中等职业学校
班主任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的重要力量,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加强班主任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促进班主任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阿教体发〔2025〕5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生管理全过程,聚焦学生全面发展;权责分层,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系部具体实施;注重实绩,考核评价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优化导向,将考核结果与津贴发放、评优评先、职业发展挂钩,推动队伍素质持续提升。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岗位是重要的专业性岗位,班主任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培养目标要求,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一道,认真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生思想工作
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具体工作包含学生理想信念引导、思政主题活动组织、思想动态跟踪反馈、心理健康、法制教育等。
第五条 班级管理工作
组建班委会,制定班级公约和学生自律规范,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将早操、宿舍管理纳入班主任重点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特殊学生帮扶,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
第六条 组织班级活动
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
第七条 职业指导工作
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育优良学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第八条 沟通协调工作
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含实习单位对接与过程跟踪、实习安全教育、实习报告审核等。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失范记录。
第十条 一般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具备与所带班级专业相关的学科背景。
第十一条 热爱学生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能够投入足够时间与精力开展班主任工作,身心健康,能适应班主任岗位强度要求。
第十二条 熟悉学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及职业指导能力,能有效应对班级管理、学生实习中的各类问题。
第十三条 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能以自身言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值观,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与公信力。
第四章 聘任原则
第十四条 本系符合条件的教师应聘尽聘(尤其教学名师、具有企业工作经历、获班主任相关荣誉的教师),鼓励兼课教师、行政人员担任班主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强的;在师生中有较高亲和力、公信力的;能驾驭班级管理工作,有明确班主任工作意愿的。
第十五条 班主任够用的情况下,同一聘期内,最多受聘2个全日制班级或所带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100人,杜绝“一人多班、质量低下”,避免班主任因带班数量过多导致管理不到位,若系部存在人员紧张情况,需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六条 因岗位性质(如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关键行政工作或其他特殊工作任务的),或患有特殊疾病(需提供三甲医院有效期内的医疗证明)、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不超过1.5学年),无法承担班主任工作强度的,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聘任流程
第十七条 为规范班主任选聘与管理流程,确保选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全日制班级班主任聘任工作需经班主任申请/系部遴选、学生工作处备案两个核心环节,各系班主任选聘方式及聘任结果具有自主决定权,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八条 班主任选聘管理
班主任聘期为3-5年,一经聘任,原则上需连续履职至所带班级学生毕业,不得擅自中途离岗。确因疾病、岗位调整等特殊原因需中途解聘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九章“班主任异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助理班主任
鼓励系部通过班主任助理协助工作,确需额外配备助理班主任协助工作的,各系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涉及提档晋级的可正常认定工作经历。岗位津贴不单独匹配,具体是否发放、如何发放由各系自主决定。
第二十条 工作经历认定
担任在校班级班主任满1学期的,认定为半年班主任经历,因个人原因实际履职时间少于16周不予认定。担任实习班级班主任,工作经历按实际履职时间计入总经历,不因实习而折算、扣减。同一时间段内担任多个班级班主任,按1个班级的认定经历(多带班不重复计算工作经历),考核与津贴中可体现多班管理的工作量。
第六章 考核与绩效
第二十一条 为评估班主任履职效能,保障考核结果的客观、全面与公信,我校实行“学生工作处统一指导,各系具体负责,学生、任课教师、公寓科、体育部等多方参与评价”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各系是班主任考核管理的主体,需根据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与班级管理实际开展量化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考核评价需以班为单位,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工作职责与要求”和班级管理实际,通过月评考核+学期综合评价的方式组织开展,共分四挡(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月评考核侧重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学期综合评价侧重学期育人管理成效评价,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相关内容作为津贴核算发放的正式依据及班主任评优评先的关键参考、职称评聘中班主任经历认定的重要佐证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各系需建立常态化考核反馈机制,每月5日前通过系部公告栏、工作群等渠道,对上月班主任月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保考核情况班主任及时知晓。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提交复核申请,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系部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小组开展复核,复核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仍有异议的逐级复议。
第二十六条 各系对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考核程序要规范、原始材料做好存档(包括评分表、学生问卷、工作台账、家校沟通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 中职班主任津贴匹配标准
中职班主任津贴按12个自然月核定匹配,在校班班主任津贴1200元/月/班,实习班班主任津贴800元/月/班。
第二十八条 中职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
一、在校班。中职班主任津贴不按自然月固定发放,依据校历及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执行(在校不足15天不予发放,在校不足整月按半月发放),各系结合班主任年人均总额、学生实际在校月数,确定中职在校班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后,开展考核发放工作。
津贴发放标准=
二、实习班。中职实习班级因离校,且不涉及寒暑假问题,各系按照12个自然月,800元/月/班的标准落实考核发放工作。
三、中技班。中技班班主任津贴结合学生管理特点,按照12个自然月,生均6元/月的标准发放,根据班级每月实际在校人数动态核算,确保津贴分配贴合班级管理实际需求。
第二十九条 中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工作各系根据学校要求及学期在校实际情况集中核算发放。
第三十条 班主任津贴采用基础津贴占比不超50%+奖励津贴占比不超30%+考核津贴占比不低于20%的方式发放。基础津贴依据月评考核等额发放(60分为合格,不合格折半发放);奖励津贴以“教师发展奖励+学生发展奖励”双核心为依据动态补充发放;考核津贴根据津贴结余情况于每学期末通过学期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差额发放。
一、教师发展维度奖励。鼓励班主任主动参与班主任工作室建设、班主任科研项目(如班级管理模式研究、中职学生思政教育课题、班主任工作公开研讨、观摩、展示等),系部根据班主任活动/项目的级别与成效给予对应奖励,助力班主任专业成长。
二、学生发展维度奖励。鼓励班主任组织学生参与符合中职教育特色的各类活动,包括职业技能竞赛、思政主题实践活动、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文体素养展示活动等。将“先进班集体”评选纳入学生发展维度,综合考量班级建设成效(具体包括思想政治建设质量、学习风气浓厚程度、各类活动开展实效、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评选流程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统一开展并表彰,系部根据活动级别(如自治区级、盟/校级)与实际成效(如学生获奖率、参与率)发放奖励津贴。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津贴因学期末财务扎帐问题,无法按照正常节点组织考核工作的,可以参考上月考核结果组织开展津贴的核算报送工作,确需调整的在下一学期初开展班主任津贴退补工作,退、补发两项内容经系部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系部根据公示情况做退、补发放。
第七章 培养与发展
第三十二条 “优秀班主任”荣誉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每学年组织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评选标准聚焦三大核心维度(近1学年考核结果需为“优秀”,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0%,具备可推广的工作创新成果,如特色班级管理方法、典型育人工作案例等)。
第三十三条 职业发展
搭建交流研讨平台,定期组织班主任开展工作经验分享、案例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鼓励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管理技能竞赛及培训深造,发挥优秀班主任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纳入全员计划
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实行院级统筹+系部落实的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学生工作处统筹院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并进行考核管理,系部结合班主任岗位核心职责,积极开展部门专项培训,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系统提升班主任的思想水平与业务能力。
第三十五条 岗前培训
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初次担任班主任的需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需包含职业教育政策、班主任工作方法、心理辅导基础等),以保障班主任队伍的基础履职能力。
第三十六条 培训经费保障
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从学校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确保培训师资、场地、教材等核心资源投入;根据培训情况(如跨区域培训、省级以上培训)为班主任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补贴,解除班主任参与培训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激励措施
建立班主任成长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结果等信息;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励班主任主动转化培训成果,将所学知识与方法应用于实际工作,提升育人实效,将育人成效纳入班主任考核,激发班主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培训深造;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及特色工作案例,在全院范围内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十八条 整改机制
考核不合格者,系部进行约谈提醒,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跟踪整改效果,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安全责任事故的,解除聘任并组织其参加专项培训来提升工作能力,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但学期综合评价成绩低于70分的,将延缓职称评聘;系部根据考核结果,完善本部门实施细则,针对性提升学生管理工作质量。
第九章 异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请假及解聘
一、凡涉及请假、解聘的,需当事人在异动前1至2日履行审批报备手续,请假的审批报备单系部备案,解聘的审批报备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聘任期间因班主任临时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临时班主任负责班级工作,当月考核不给予优秀等次,当月津贴发放至临时带班班主任。
三、因个人原因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重新聘任班主任。
第四十条 无特殊理由拒绝聘任安排的教职工,视为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凡具备下列负面情形之一,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给予解聘班主任的,则该聘期解聘节点之后的班主任经历不作为今后职称评聘的依据:
一、不能准确传达国家政策、方针,在学生中散布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团结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学校收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决定、通知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影响学校声誉或损害学生利益的;
三、不能按照要求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产生不良后果,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与学生不正当交往或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各类奖、助、优评定过程中有不良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六、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调查属实的;
七、在工作中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礼品、礼金,经调查属实的;
八、连续两个学期或聘期内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职班主任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系需在本办法印发1个月内形成部门管理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流程、评分标准及津贴发放细则并向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将定期汇总全院考核情况,分析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原《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高(中)职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学生处关于建立班主任人才库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