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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班主任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班主任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30号)以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生管理全过程,聚焦学生全面发展;权责分层,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系部具体实施;注重实绩,考核评价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优化导向,将考核结果与津贴发放、评优评先、职业发展挂钩,推动队伍素质持续提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级日常管理。
以班级为基础、学生为主体,加强班级组织建设,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布置、检查、指导班级日常工作;开展法治教育相关活动,宣传学院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做好违纪学生的跟踪调查、教育及处理工作;负责学生请销假、休学、复学等事务的研究与办理;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桥梁纽带与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评优表彰的推荐与初评工作;统筹推进毕业鉴定、文明离校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风建设
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育优良学风与班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学习规律和方法;落实学生学习成绩预警工作,及时关注学业困难学生,协同解决学习问题;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证指导,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专业技能竞赛,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第五条 家校沟通
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家长沟通1次,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思想及奖惩等情况;倾听家长意见与建议,解答家长疑问,共同分析学生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协同教育方案;针对学业困难、行为偏差、心理波动等特殊学生,建立家校沟通台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宣传学院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及育人举措。
第六条 资助帮扶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排查与认定工作,严格落实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的基础工作,保障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落地;开展资助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倡导诚实守信、互帮互助的风尚,引导受助学生树立自强自立意识;跟踪关注资助学生的学业与生活状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条 学生事务服务
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与个性特征,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掌握学生家庭情况、性格特点与兴趣爱好,常态化与学生开展思想交流,配合辅导员做好心理适应不良学生的疏导调适工作;开展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指导学生参与课外活动与劳动教育,关心学生生活与健康,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做好宿舍及个人卫生,将早操、宿舍管理纳入重点工作;学生进入实习阶段后,原班主任担任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办理学生保险、离宿、离校等事宜;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适应企业要求,顺利实现身份转变,依托微信群、教管一体化平台,实时掌握学生在岗实习情况,重点关注离岗返校、定岗实习、转岗等事项,发现学生擅自离岗或其他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系领导汇报,跟踪学生专业实习与顶岗实习全过程。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
第十条 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熟悉学院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履行班主任的各项职责,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第四章 聘任原则
第十三条 本系符合条件的教师应聘尽聘(尤其是教学名师、具有企业工作经历、获得班主任相关荣誉的教师),鼓励兼课教师、行政人员担任班主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强的;在师生中有较高亲和力、公信力的;能驾驭班级管理工作,有明确班主任工作意愿的。
第十四条 班主任够用的情况下,同一聘期内,最多受聘2个全日制班级或所带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100人,杜绝“一人多班、质量低下”,避免班主任因带班数量过多导致管理不到位,若系部存在人员紧张情况,需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 因岗位性质(如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关键行政工作或其他特殊工作任务的),或患有特殊疾病(需提供三甲医院有效期内的医疗证明)、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不超过1.5学年),无法承担班主任工作强度的,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聘任流程
第十六条 为规范班主任选聘与管理流程,确保选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全日制班级班主任聘任工作需经班主任申请/系部遴选、学生工作处备案两个核心环节,各系班主任选聘方式及聘任结果具有自主决定权,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七条 班主任选聘管理
班主任聘期为3-5年,一经聘任,原则上需连续履职至所带班级学生毕业,不得擅自中途离岗。确因疾病、岗位调整等特殊原因需中途解聘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九章“班主任异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助理班主任
鼓励系部通过班主任助理协助工作,确需额外配备助理班主任协助工作的,各系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涉及提档晋级的可正常认定工作经历。岗位津贴不单独匹配,具体是否发放、如何发放由各系自主决定。
第十九条 工作经历认定
担任在校班级班主任满1学期的,认定为半年班主任经历,因个人原因实际履职时间少于16周不予认定。担任实习班级班主任,工作经历按实际履职时间计入总经历,不因实习而折算、扣减。同一时间段内担任多个班级班主任,按1个班级的认定经历(多带班不重复计算工作经历),考核与津贴中可体现多班管理的工作量。
第六章 考核与绩效
第二十条 为评估班主任履职效能,保障考核结果的客观、全面与公信,我院实行“学生工作处统一指导,各系具体负责,学生、任课教师、公寓科、体育部等多方参与评价”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各系是班主任考核管理的主体,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与班级管理实际开展量化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评价需以班为单位,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工作职责与要求”和班级管理实际,通过月评考核+学期综合评价的方式组织开展,共分四档(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月评考核侧重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学期综合评价侧重学期育人管理成效评价,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相关内容作为津贴核算发放的正式依据及班主任评优评先的关键参考、职称评聘中班主任经历认定的重要佐证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各系需建立常态化考核反馈机制,每月5日前通过系部公告栏、工作群等渠道,对上月班主任月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保考核情况班主任及时知晓。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提交复核申请,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系部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小组开展复核,复核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仍有异议的逐级复议。
第二十五条 各系对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考核程序要规范、原始材料做好存档(如评分表、学生问卷、工作台账、家校沟通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高职班主任津贴匹配标准
高职班主任津贴按12个自然月核定匹配,在校班班主任津贴800元/月/班,实习班班主任津贴500元/月/班。
第二十七条 高职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
一、在校班。高职在校班班主任津贴不按自然月固定发放,依据校历及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执行(在校不足15天不予发放,在校不足整月按半月发放)。学生工作处结合在校学生总数、40人/行政班、800元/月/班的标准及实际班级设置情况核定在校班学生人头津贴标准(人头津贴测算公式=津贴总量÷实际班级设置情况÷学生实际在校月数÷40人)。
各系依据学生人头津贴和班主任考核结果开展考核发放工作。
二、实习班。高职实习班级因离校,且不涉及寒暑假问题,按照12个自然月,每班500元/月的标准执行。学生工作处结合实习学生总数、40人/行政班及实习班级实际情况,核定实习班学生人头津贴标准(人头津贴测算公式=津贴总量÷实习班级情况÷12个月÷40人)。
各系依据实习班学生人头津贴和班主任考核结果开展考核发放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工作各系根据学院要求及学期在校实际情况集中核算发放。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津贴采用基础津贴占比不超50%+奖励津贴占比不超30%+考核津贴占比不低于20%的方式发放。基础津贴依据月评考核等额发放(60分为合格,不合格折半发放);奖励津贴以“教师发展奖励+学生发展奖励”双核心为依据动态补充发放;考核津贴每学期末根据学期综合评价进行差额发放。
一、教师发展维度奖励。鼓励班主任主动参与班主任工作室建设、班主任科研项目(如班级管理模式研究、学生思政教育课题、班主任工作公开研讨、观摩、展示等),系部根据班主任活动/项目的级别与成效给予对应奖励,助力班主任专业成长。
二、学生发展维度奖励。鼓励班主任组织学生参与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各类活动,包括职业技能竞赛、思政主题实践活动、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文体素养展示活动等。将“先进班集体”评选纳入学生发展维度,综合考量班级建设成效(具体包括思想政治建设质量、学习风气浓厚程度、各类活动开展实效、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评选流程根据学院通知要求统一开展并表彰,系部根据活动级别(如自治区级、盟/校级)与实际成效(如学生获奖率、参与率)发放奖励津贴。
第三十条 班主任津贴因学期末财务结账问题,无法按照正常节点组织考核工作的,可以参考上月考核结果组织开展津贴的核算报送工作,确需调整的在下一学期初开展班主任津贴退补工作,退、补发两项内容经系部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系部根据公示情况做退、补发放。
第七章 培养与发展
第三十一条 “优秀班主任”荣誉
根据学院通知要求,每学年组织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评选标准聚焦三大核心维度(近1学年考核结果需为“优秀”,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0%,具备可推广的工作创新成果,如特色班级管理方法、典型育人工作案例等)。
第三十二条 职业发展
搭建交流研讨平台,定期组织班主任开展工作经验分享、案例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鼓励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管理技能竞赛及培训深造,发挥优秀班主任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纳入全员计划
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实行院级统筹+系部落实的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学生工作处统筹院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并进行考核管理,系部结合班主任岗位核心职责,积极开展部门专项培训,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系统提升班主任的思想水平与业务能力。
第三十四条 岗前培训
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初次担任班主任的需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需包含职业教育政策、班主任工作方法、心理辅导基础等),以保障班主任队伍的基础履职能力。
第三十五条 培训经费保障
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从学院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确保培训师资、场地、教材等核心资源投入;根据培训情况(如跨区域培训、省级以上培训)为班主任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补贴,解除班主任参与培训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激励措施
建立班主任成长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结果等信息;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励班主任主动转化培训成果,将所学知识与方法应用于实际工作,提升育人实效,将育人成效纳入班主任考核,激发班主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培训深造;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及特色工作案例,在全院范围内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十七条 整改机制
考核不合格者,系部进行约谈提醒,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跟踪整改效果,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安全责任事故的,解除聘任并组织其参加专项培训以提升工作能力,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但学期综合评价成绩低于70分的,将延缓职称评聘;系部根据考核结果,完善本部门实施细则,针对性提升学生管理工作质量。
第九章 异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及解聘
一、凡涉及请假、解聘的,需当事人在异动前1至2日履行审批报备手续,请假的审批报备单系部备案,解聘的审批报备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聘任期间因班主任临时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临时班主任负责班级工作,当月考核不给予优秀等次,当月津贴发放至临时带班班主任。
三、因个人原因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重新聘任班主任。
第三十九条 无特殊理由拒绝聘任安排的教职工,视为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凡具备下列负面情形之一,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给予解聘班主任的,则该聘期解聘节点之后的班主任经历不作为今后职称评聘的依据:
一、不能准确传达国家政策、方针,在学生中散布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团结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学院收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决定、通知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影响学院声誉或损害学生利益的;
三、不能按照要求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产生不良后果,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与学生不正当交往或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各类奖、助、优评定过程中有不良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六、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调查属实的;
七、在工作中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礼品、礼金,经调查属实的;
八、连续两个学期或聘期内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高职班主任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系需在本办法印发1个月内形成部门管理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流程、评分标准及津贴发放细则并向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将定期汇总全院考核情况,分析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原《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高(中)职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学生处关于建立班主任人才库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