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陪餐制度
(试行)
为了确保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陪餐制度。
一、陪餐人员安排
学院陪餐人员由院领导、值周部门领导和部门值班人员组成。院领导每月至少陪餐2次,其中在乌斯太校区陪餐每学期不少于2次。值周部门领导值周期间至少陪餐2次,部门值班人员需当日陪餐。陪餐人员与学生同步就餐,自付餐费。陪餐人员应提前了解当天的食谱和食材信息,陪餐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陪餐。
二、陪餐人员职责
(一)餐前检查。陪餐人员在学生就餐前,提前30分钟要对食堂的食品卫生、餐具消毒、环境卫生、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堂的各项工作符合卫生标准。同时,查看食品的外观、气味、温度等,检查食品是否新鲜、有无变质、异味等情况。
(二)陪餐过程。陪餐人员与学生同时就餐,关注学生就餐情况、学生对饭菜的满意度、就餐秩序等。主动与学生交流,听取学生对食堂饭菜质量、口味、种类、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就餐记录。
(三)餐后反馈。陪餐结束后,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及时将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学生的意见反馈给后勤保卫处。对于一般性问题,要求食堂立即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问题,陪餐人员应立即制止,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督促食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食品安全监督。陪餐人员要监督食堂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措施落实到位。检查食品的采购渠道,食堂是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五)特殊情况处理。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由学院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六)食堂管理人员职责。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应急处理
陪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协助做好身体不适学生就医、封存剩余食品等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
四、记录与存档
陪餐人员要认真填写陪餐记录,陪餐记录由学院统一印制,包括陪餐时间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及陪餐人员姓名、检查情况、学生反馈意见、处理结果等内容。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及时交至后勤保卫处,由食品安全员负责整理和存档,以备查阅。
附件: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陪餐记录表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陪餐记录表
时间 |
年 月 日 星期() |
陪餐人员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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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餐次 |
早 |
中 |
晚 |
质量评价 (感官、口味有无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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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脂高油高盐 (饭菜营养是否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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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卫生情况、服务态度、价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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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秩序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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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后有无异常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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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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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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