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范》等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院所有开展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基地、实训中心、公共机房、专业机房、录播室、语音室等,以房间为基本管理单元。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精细化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院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绿色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院各级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 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提升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六条 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章 管理责任体系
第七条 学院建立“学院、系部(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责任。教务科技处负有监管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整改落实;各系部(处级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须严格履行日常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等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教务科技处、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网络信息中心、各系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审定学院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应急预案;
(三)研究解决实验室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
(四)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经费与人员投入。
第十条 教务科技处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二)统筹协调全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与督促整改;
(三)组织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考核;
(四)监督指导各系部(处级单位)开展实验教学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
(五)组织推进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六)组织对各系部(处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是公共计算机房、语音室等信息化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实验室的安全日常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开展所辖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建立管理台账;
(三)制定并落实所辖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组织所辖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准入;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六)做好用电、消防、设备运行等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保卫处是实验室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检查与维护;
(二)指导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三)负责实验室周边环境安全、治安管理;
(四)监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废处置的运输、存储环节安全;
(五)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六)协助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各系部(处级单位)是其管辖范围内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系部(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系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本系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具体组织实施本系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与动态管理工作;
(四)全面负责本系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运行、危险源辨识与管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五)组织开展本系部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准入考核;
(六)制定并落实本系部实验室安全建设、改造与防护方案。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并落实本实验室的详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本实验室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与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准入、日常巡查、内务管理和安全日志记录;
(四)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开展安全学习和应急演练,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五)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的维护与管理;
(六)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
第十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员是实验现场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在实验教学和实训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验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实验过程中的危险源、防护措施及应急方法;
(二)检查学生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三)监督学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四)实验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全程在场指导;
(五)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清理现场,关闭水、电、气、门窗;
(六)遇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学生疏散并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报告;
(七)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应急技能;
(八)实验准备阶段须检查仪器设备、试剂、防护设施的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
(九)对学生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中止实验。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院实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据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等级(Ⅰ级/红色/重大风险、Ⅱ级/橙色/高风险、Ⅲ级/黄色/中风险、Ⅳ级/蓝色/低风险)和安全类别(如化学、生物、辐射、机电、其他等)的认定。
(二)各系部(处级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所属实验室的分级分类认定与动态复核工作(至少每年一次),认定结果报教务科技处备案。
(三)分级分类结果应作为实验室安全投入、人员准入、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配备的根本依据,并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公示。
第十七条 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一)凡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病原微生物、放射源、激光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及其他具有明显安全风险的实验、实训项目,必须在项目开展前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二)项目负责人(或实训指导教师)是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人,须填写《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明确危险源、风险点、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对于高风险(Ⅰ、Ⅱ级)实验室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必要时须报教务科技处组织专家复审。安全风险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须经教务科技处复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及其他人员,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
(二)准入考核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学院组织的通用安全知识考核;二是系部或实验室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考核。
(三)考核合格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获得相应级别实验室的准入资格。准入资格应与实验室风险等级挂钩。
第十九条 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一)学院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品、实验气体钢瓶、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危险源,实施从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转移到废弃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二)严格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和公安备案程序,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要求。
(三)各实验室须建立完整的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记录清晰,账物相符。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防爆、报警、喷淋、洗眼、急救等安全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根据实验内容穿戴必要的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装备由实验室负责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经系部审核、教务科技处备案,管制类化学品须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二)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场所应具备通风、防爆、防盗、防火、防泄漏等条件。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详细记录采购日期、数量、领用人、用途、结存量等信息,做到账物相符,定期盘点。
(四)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领用人和保管人双人签字,严格按需领取,剩余药品及时归库。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佩戴相应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
(六)剧毒品、易制爆品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第二十二条 实验气体与气瓶安全管理
(一)实验气体钢瓶须固定于墙体或气瓶柜,防止倾倒,远离热源、电源和易燃物。
(二)气瓶应有明显标识,标明气体种类、状态(满、使用中、空),可燃与助燃气瓶不得混放。
(三)气瓶使用前应检查减压阀、管路是否完好,使用后关闭总阀。
(四)定期检查气瓶检验有效期,过期气瓶不得使用,及时联系厂家回收。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
(一)大型、精密、高温、高压、高速及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于醒目位置。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本身须按期年检,安全附件完好。
(三)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超负荷运行或违反规程操作。
第二十四条 水电与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水、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
(二)实验室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不得遮挡或挪用。
(三)除特定实验要求外,化学类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其他实验室严格管理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废弃物须严格分类收集:化学废液按酸、碱、有机、无机等分类存放于专用容器;生物废物经高压灭菌后收集;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
(二)容器须粘贴规范标签,标明废物类别、主要成分、产生单位、日期等信息。
(三)各实验室负责暂存,各系部(处级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建立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实验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排入下水道。
(四)放射性废物须按国家规定单独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第二十六条 辐射安全与放射源管理
(一)购置、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须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开展活动。
(二)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盘存,确保账物相符。
(三)放射源存放场所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泄漏要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四)操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五)使用放射性物质时,须采取屏蔽、距离、时间等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剂量。
(六)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屏蔽容器,按规定送贮或委托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第二十七条 节假日及寒暑假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需开放的实验室,须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科技处备案。
(二)开放实验室须明确值班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值班人员应每日巡查并记录。
(三)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单独在节假日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确需进行的,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四)开放期间,实验室应加强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实验结束后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
(五)系部应对开放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内务与安全标识管理
(一)实验室须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布局合理,实验结束做到“四关一查”(关水、关电、关气、关门窗,查隐患)。
(二)实验室门口须张贴包含安全风险等级、类别、责任人、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安全信息牌。
(三)室内应根据危险源情况,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图。
第五章 安全教育、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学院和系部须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教育纳入新教师入职、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环节。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专项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一)实行差异化安全检查。系部对Ⅰ、Ⅱ级风险实验室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Ⅲ、Ⅳ级风险实验室相应降低频次;学院层面组织定期抽查与专项检查。
(二)检查须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报告
(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救治人员,并保护现场。
(二)事故现场人员或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本系部、教务科技处和后勤保卫处报告。严禁瞒报、谎报、迟报。
(三)学院依据相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六章 经费保障与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经费保障
(一)学院设立实验室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安全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危险源管控、废弃物处置、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
(二)教务科技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系部应在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中同步安排安全设施投入,保障实验室安全条件与教学科研需求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 各系部(处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和风险特性,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科技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上级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与系部)
2.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系部与实验室)
3.实验实训室安全承诺书(个人)
4.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学院与系部)
甲方: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
乙方: 系/部(以下简称“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事故,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
二、学院(甲方)责任
1.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与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系部职责。
2.制定和完善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3.保障实验实训室安全经费投入,落实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和隐患整改资金。
4.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台账。
5.组织校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督查和评估,对重大隐患进行督办整改。
6.组织开展全校性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7.对系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三、系部(乙方)责任
1.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和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
3.组织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实训室类别与风险等级,建立分级分类台账并报学院备案。
4.制定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整改。
6.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对本单位师生开展安全培训与考核。
7.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辐射、生物、高温高压等重要危险源实验活动的审批与监管。
8.配合学院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统计、报告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附则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院和系部各执一份。
2.责任期内如发生人员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
3.未尽事宜,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系/部
党政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系部与实验实训室)
甲方: 系/部(以下简称“系部”)
乙方: 实验实训室(房间号: 楼 室)
为落实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实验实训室安全直接责任人,保障实验实训室安全运行,根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系部(甲方)责任
1.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乙方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与审核。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和防护设施。
4.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5.对乙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三、实验实训室(乙方)责任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姓名)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如实申报危险源信息,及时更新安全信息牌。
3.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确保进入人员经过培训考核,签订安全承诺书。
4.组织每日安全巡查,做好记录,及时整改隐患。
5.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材料、辐射源等重要危险源,建立使用台账。
6.配备必要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本实验实训室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8.实验结束后切断水、电、气,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附则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系部和实验实训室各执一份。
2.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变动时,应重新签订责任书。
3.未尽事宜,按系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系/部
党政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实验实训室名称):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承诺书
(个人)
本人 (姓名),教工号 ,联系方式 。
为保障实验实训室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本人郑重承诺,在进入实验实训室名称: (房间号: 楼 室)开展实验实训活动期间,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基本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学校各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接受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
3.熟悉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内容,了解实验实训室危险源、风险等级及应急措施。
4.服从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行为规范
1.实验实训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掌握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实训服、护目镜、手套等),不穿拖鞋、短裤进入实验实训室。
3.不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气体、生物材料、辐射源等危险物品。
4.实验实训过程中不擅自离岗,进行危险性实验实训时保证两人以上在场。
5.实验实训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关闭水、电、气、设备,妥善处置废弃物。
6.不在实验实训室内饮食、吸烟、睡觉、使用明火或违规使用电器。
三、应急与报告
1.熟悉消防器材、应急喷淋、洗眼器等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2.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实验实训,采取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及二级单位报告。
3.如实报告事故,不隐瞒、不谎报。
四、责任接受
本人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内容,愿严格履行。若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确认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